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我被判给了父亲,可是他却没有尽到赡养责任,我一直是和母亲生活着。”。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房子在你父亲死亡之前是他的,死亡之后你是他财产的第一序列继承人,没那个女人什么事,因为他们没有打结婚证。不能够算夫妻,我国在70年代后就已经没有了事实夫妻的概念。所以,只有在他死亡后,房子才是你的。如果在他死亡前,把房子赠送给那个女人,那你就没有办法了。
告诉你采取的措施:父亲是自己的亲人,所以,在他生前你还是应当为他尽一些义务,从他离婚把你要过去,就说明在他心里,你是他的唯一。至于他的债务,这个可没有继承的义务,只是他完全可以用他的房产来抵销,这个就划不来了。所以,近期的费用,你最好还是支付,哪怕是借钱也得花,特别是医院的费用,要尽力满足,体现自己做儿子的孝道。外债就是拖着,也不认可,也不答应支付(被逼急了,就说不清楚,不知道,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我没有能力处理,我无能为力,我脑袋都晕了,我脑子乱乱地,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反正自己也没这义务。房子一定要坚定是自己的,不能够让任何人抢走。在外面当然可以名正言顺地说,这是爷爷奶奶的房子,不能够让给外人。
解决方案2:
如果你父亲有遗书要赠予那女人,那女人就有权继承。
解决方案3:
打官司去,你能赢,律师会教你咋办的,不过爸爸还是要管的,
解决方案4:
房子肯定是你的,就这钱如果 是你父亲借的,法院可能让你还,也说不准,对相关法律不了解
解决方案5:
经济能资源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