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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涉及就业就医供热养老等领域 四部门这样做好保障改善工作

来源:无忧晚年 2024-11-21

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负责人围绕发布会主题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大举措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项措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已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制定了深化人社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围绕牵头改革任务,提出了36项具体举措,并将转作风、改问题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一体推进,目前实施社会保险业务“同审统办”、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盟市级统一管理等改革举措已出台并取得积极成效。


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点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政策性统筹就业和市场就业,围绕自治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双品牌,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空间。精准识别大龄、残疾、失业农牧民、较长时间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切实兜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底线。二是积极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一方面,深入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覆盖自治区重点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另一方面,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分析,建立“有活没人干”的岗位清单、“有人没活干”的人员清单、“分层分类”的政策清单、“规范统一”的服务清单“四张清单”,以更加精准的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就业匹配。三是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区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让群众享受更多更便捷的“家门口”就业服务。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依法严厉打击欠薪欠保、违法裁员、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围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重点采取四个方面措施。一是持续完善政策。为全面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治区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意见》,自治区人社厅将按照《意见》部署安排,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研究出台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政策,探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二是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开展高质量扩面专项行动,压实扩面责任,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掌握未参保人员情况,多措并举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工作。三是持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加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巩固“同审统办”改革成果,完善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扩大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场景。四是持续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风险防控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防基金“跑冒滴漏”。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着力解决群众预防保健和看病就医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自治区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9个方面主要任务、35项落实举措全部启动,县域医共体医学影像“分布检查、集中诊断”、托育服务新增托位等任务提前完成年度目标。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自治区卫健委着力解决群众预防保健和看病就医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方面,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握和推动卫生健康工作,落实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目标,促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全公共卫生体系,重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深入实施健康内蒙古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努力控制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和重大疾病,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9.1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从保障全区最广大人民群众可感可及出发推进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卫生健康服务。一手抓引进区外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一是扎实推进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其中呼和浩特2个,赤峰、巴彦淖尔各1个,推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融合协同发展,打造全区医疗高地。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均有长期派驻的专家,每月服务患者约8万人次。二是深化京蒙、沪蒙、辽蒙、津蒙等跨区域医疗合作,构建与区外高水平医院对口协作机制,覆盖全区44家公立医院,每周530余名区外专家出诊,北京同仁医院头颈外科主任房居高、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内科曲辉等全国知名专家先后到内蒙古出诊,实现群众“家门口看名医”。一手抓做强区内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一是全面实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晋位升级专项行动,为全区所有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制定“一院一策”晋位升级方案,推动全区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提升综合实力。二是打造自治区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以肿瘤、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重大疾病为重点,分批建设39个自治区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打造一批自治区临床医学高地,首批8个已启动建设。三是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覆盖全区所有涉农涉牧旗县,聚焦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共同体”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年底前完成61个旗县达标的建设任务。四是扎实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赤峰市、包头市、乌海市获国家级试点,呼和浩特等市获自治区级试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推行“一体化”医疗服务管理模式,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能见到上级医院专家,在基层检查可以获得上级医院诊断,在基层也能预约上级医院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


同时,更加注重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开展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围绕诊前、诊中、诊后“全链条”推出20条举措,广泛推行一次挂号管三天、诊间结算、信用就医、“我是党员我陪您”全流程导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便民举措,切实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下一步,自治区卫健委将对照患者区外就医的主选省市区,引进更多、更优质的区外医疗资源;同时,通过区外专家带教、派出进修培训、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方式,努力培养更多本土的专家名医,让群众看病更放心、更省心。此外,还将统筹推动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等改革任务,切实提升全区各族群众健康福祉。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供热领域改革 继续做好三项工作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截至10月15日,全年计划实施的528个项目已全部完工,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全部按时开栓供热。目前,全区供热运行整体稳定,供热质量明显提升


为推动全区供热领域改革,巩固“温暖工程”成果,探索“精准供热、按需供热”,自治区住建厅将继续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重点抓好供热期间的精准服务。充分利用居民室温在线监测系统,精准开展日研判周调度,实时掌握各地供热运行情况。严格落实供热服务专线、“双管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二是不断规范供热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供热经营许可制度,建立供热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制定供热企业考核评价办法,重点从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系统运行、设备检修、人员管理、投诉处置、应急管理、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对供热企业进行考核评价,依法清退屡次不整改和考评结果连续不合格的企业。指导盟市完善能源保障、供热保障金、考核评价、应急保障补偿、服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为供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三是持续探索“精准供热、按需供热”新模式。推动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市等5个盟市持续开展智慧供热试点工作,在康巴什区打造智慧供热先行区,探索开展全域智慧供热示范点,尽快试出经验和成果,逐步向全区推广。同步研究制定自治区智慧供热标准,加快信息化、自动化管理在供热领域的应用,实现“源、网、站、户”全链条智慧管理。同时,探索建立计量供热收费、管理和宣传体系,逐步实现“精准供热、按需供热”的目标,打造节能、舒适供热新格局,推动全区供热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改革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当前,加快补齐工作短板,回应农村牧区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是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事关全区农村牧区老年人幸福生活。2024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在完善制度设计、提高供给能力、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要素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构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新格局方面,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农牧厅等13个部门围绕“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细化了“健全县乡村家庭养老服务网络、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工作保障 ”四方面17条具体举措,通过明确苏木乡镇、嘎查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标准,让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有据可依、有标准可执行。在创新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新模式方面,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服务需求和现有设施基础,科学布局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探索实行“党建+志愿+积分”养老新路径,创新推广“固定+流动”牧区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网络。截至10月底,全区累计建成苏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70个,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含幸福院)6217个,农村养老服务覆盖度、可及度进一步提升。在提升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新质效方面,印发《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措施》,明确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政策待遇等任务要求,为全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严格标准遴选30个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基地,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助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深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机构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安排中央福彩公益金4308.75万元用于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程建设、维修升级消防等基础设施,严守安全底线。


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在推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上持续发力,通过优化布局、提升改造、拓展功能,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汇聚,加强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功能。一要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转型发展。按照“到2025年年底前,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支持建设失能失智照护为主的农村牧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的目标,有序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具备县域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全覆盖的能力,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拓展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对区域内其他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互助协作、实训示范等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水平。二要推进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乡镇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80%”为目标,科学布局、合理设置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做到统一设施标准、统一基本服务、统一功能设置,支持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毗邻建设,将专业服务延伸至村级养老服务站、邻里互助点、农村牧区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优先为本区域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服务转介等服务。三要推动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人口相对集中的嘎查村至少建有1个村级养老服务站点”为目标,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牧区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按照老年人实际需求和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建设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以老年人自愿为前提,将分散供养的特困、独居老年人的自有住宅改造为邻里互助点。

来源:实践全媒体      记者:张博 郭晔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