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对市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据报告,目前,全市已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
《条例》自2011年颁布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老龄事业纳入了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截至2017年底,昆明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1所,其中:农村敬老院40所、公办老年福利机构5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66所,现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299个,全市共有养老床位3.7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达35张。全市积极推进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室)建设。目前,全市建成市、县老年大学20所,乡镇(街道)老年学校134所,社区(村委会)老年学习点423个,老年活动中心、站点360个,实现老年大学县乡全覆盖。
昆明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突出医养结合工作重点,积极探索“三体一式一型”的“311”养老服务新模式,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14个县(市)区及4个开发区均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95%城市社区(村)、85%农村社区(村)建立健全了老年协会组织。加大了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8万人,参保率达97.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7.8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52万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15.54万人(含省直单位),参保率达98.6%,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