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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6条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66条司法解释相关问答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内容是: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否必须出庭

    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 担保法解释66条理解与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规定是什么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为再审的理由(第179条和第187条)等。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规定“证据裁判原则”的,比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 33号)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
  • 被告人对法院做的书面说明是否要质证

    你好,被告对有关定罪量刑的证据均需要质证。
  • 委托代理人有什么风险

    1、第66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它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
  • 法院故意拖延开庭时间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 互相质证。”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
  • 民事诉讼中:无独三的加入是否要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故第三人加入,应当重新指定...
  • 民诉案件中,法院没有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合法的吗?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意见》)第65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意见》)第66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