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哪些管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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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2:19

离婚诉讼地域管辖范围是:(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就是管辖*。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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