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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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20:24

一、 离婚 案件的 管辖 *如何确定 (1)提起 离婚诉讼 首先要选择受理 诉讼 *地及受理*,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 劳动教养 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 *起诉离婚 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涉外离婚 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离婚诉讼的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 结婚 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 一审 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 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诉讼时效 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 在阅读了以上内容后,大家应该知道 离婚案件的管辖* 如何确定了吧。我国的*按照地域、级别等区分为了很多个,而具体针对你的离婚案件,则就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最终的管辖*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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