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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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24 05:49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20:18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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