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有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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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3:49

第一,这是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二、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款的理由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风险。因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人合”属性很强,缺乏相应的监管,容易出现侵害合伙企业权益的道德风险。如果让国有企业在这样的企业中承担连带责任,将很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法律禁止。
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国有独资、国有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跟公司的股东很相似,不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无限流失。
综上所述,国有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3:49

原因如下: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私企董事由股东会选择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择产生,总经理属于公司雇员范畴。公司是个独立的法人,故无法使用公司的征信、资质、业绩等,这是两个不同的企业。

延展回答:

私营企业指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是受理财环境制约的,研究理财环境各因素变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为了分析财务管理的发展规律,寻求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途径。影响我国私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因素有宏观方面也有微观方面的,各种因素纵横交错、互为条件、相互制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3: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并限定“合伙企业”只能为私营企业。因此,国有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3:51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并限定“合伙企业”只能为私营企业。因此,国有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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