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户税收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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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0:17

那要看你是什么类型的个体户是以生产型企业还是商贸企业,又或是服务行业等等。如果是生产性的小规模企业,国税:缴纳*,按收入的6%。教育费附加为*的3%征收。商贸企业的小规模企业,国税缴纳*,按收入的4%。教育费附加同前述。地税:缴纳城建税、堤围费、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按*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或5%(纳税人所在地县城、镇上)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县城、镇上城区的)。堤围费:工业企业按收入的1%。(千分之一),商业企业按收入的0.5%。(千分之零点五)个人所得税遵循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企业所得税:工业按收入的1.5%,商业按收入的1%.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0:18

对建账的纳税人来说,那要根据销售收入来决定。国税管理的纳税人分为两种,一是*一般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17%(基本税率)征收,可以抵扣进项税;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3%的征收率。此类纳税人又分为建账户(查账征收)、未建账户(核定征收)。查账征收仍以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核定征收的由国税调整、测算核定月销售额,只要核定到5000元/月以上就要征收*,否则就不征收。所以对核定户来说,只要核定到起征点上,每月最少的也要缴*150元以上。
如果是核定,国税只缴*,地税根据*来征收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还要按照核定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地税征收的三个税费约为*的三分之一左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0:19

个体户要缴税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0:19

  网络经营行为现在我国还没有完整的商业及税收相关的管理*,基本可以说空白
  能不能申请到营业执照都是个问题,试各地情况而定,沿海和大城市可以办,但是其他省市都基本不予理睬

  大学生创业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233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的通知》(财综〔2006〕7号)文件。按照(财综〔2006〕7号)文件规定:“一、除国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按照(财综〔2006〕7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第五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是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有关收费优惠*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有关收费优惠*的贯彻落实。同时,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应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并补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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