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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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3 18:02
广东省汕头市电价分夏季与非夏季标准执行:
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 0~260度为0.68元/度;
第二档电量 261~600度为0.73元/度;
第三档电量 601度以上0为.98元/度。
2、非夏季(11月~次年4月):
第一档电量 0~200度为0.68元/度;
第二档电量 201~400度为0.73元/度;
第三档电量 401度以上为0.98元/度。
扩展资料:
调整后的实施方案结合广东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采纳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采用了体现季节性因素的第二方案,将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其中,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这部分电价保持不变,调整后的第一档电量比原方案提高了2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1.7%;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电价不作调整,广东省物价局表示,考虑到冬季取暖用电和春季抽湿用电较大,非夏季标准在听证方案基础上将第一档电量提高30度,覆盖率从80%提高到84%;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广东公布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首档电量标准分冬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