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0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4 11:55
展开3全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
法律分析】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该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三机关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且公检法行使这些权力时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权力,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且必须依法行使,不能滥用职权。该原则分别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5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依靠群众原则,该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原则,是优良的司法传统,对于准确、及时打击犯罪,查明案件事实,在一定陈诉上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是指必须以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为根据,禁止主观想象和怀疑猜测;以法律为准绳,是指以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为准据,指导刑事诉讼进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紧密联系,相辅相成。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4、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该原则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全体公民同等适用,不存在任何例外,也不准搞任何特权或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5、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该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各机关处理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人民*、*机关应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替代;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予以纠正,到达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因为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6、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刑事诉讼法将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规定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具有重大意义,人民*对于刑事诉讼的监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具体包括对*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人民*的审判监督与对执行的监督。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该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巩固民族团结,有利于各民族诉讼参与人有效行使诉讼权利,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8、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报道。但是,审判公开原则也有例外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其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其二,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其三,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该原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人民*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上和程序上予以保障。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剥夺其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是多样的,在各个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该原则在相关法文规定中“人民*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10、未经人民*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未经人民*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有以下两点基本要求:一是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统一行使,而是人民*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未经人民*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也体现了国际上有关*公约所确定的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