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启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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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6 02:27

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6月开始正式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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