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生事,无中生有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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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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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00:07
造谣生事,无中生有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是侵犯了名誉权,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停止侵害,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情节更严重的话,构成*,诽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找好证据,直接去*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分析信访人捏造别人犯罪事实和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告发,企图利用行政、司法机关诬告陷害别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仅会使别人名誉受到损害,甚至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侵权人通过语言暴力等行为,使别人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带来精神压力或者精神损害的,构成名誉权的侵害。侵权人通过语言、文字等形式侵害别人名誉权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因此向*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损失。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别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别人人格,毁坏别人名誉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00:07
我国《信访条例》第48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信访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和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告发,企图利用行政、司法机关诬告陷害他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仅会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甚至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信访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