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电力“五个严禁”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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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4:33

南方电网十条禁令内容如下:
第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调度纪律。
第二:严禁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实际技能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第三:严禁安排安全裕度不足的电网运行方式。
第四:严禁设备超限额、超能力运行。
第五:严禁违规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无监护人操作和解锁操作。
第六: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防护用品、作业机械及工器具。
第七:严禁未经许可、停电、验电、接地进入设备安全距离范围内。
第八:严禁未经检查设备设施、杆塔基础、拉线及登高辅助设施开展登高作业。
第九:严禁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或外委开展项目工作。
第十: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车辆和配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并已于2004年完成了天使轮。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和调度,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八条
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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