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点考核什么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08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22:57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

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介绍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