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和缴存登记是怎么操作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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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13:42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1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原件预审。开发企业登陆官网,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为借款申请人申请网上预审。

第二步:申请。借款申请人到中心贷款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第三步:受理。受托银行进行受理、调查、初审。

第四步:审查。中心进行审查、审批。

第五步:办结。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向借款申请人说明理由。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办理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

3、婚姻证明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

5、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

6、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

7、收入相关资料缴存

8、公积金相关资料

9、委托扣款(还款)账户

10、所交易住房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1、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12、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

13、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14、《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2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单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为 40 万元,双职工或双职工以上贷款额度之和最高为 70万元。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一)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每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缴存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职工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 缴存职工最近一次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 1,自 1 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 2、3、 4……。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二)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其在建制单位缴存前参与了灵活就业缴存且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的,按建制单位缴存、灵活就业缴存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再加总;合并接续缴存时间少于 12 个月的,只按建制单位缴存计算贷款额度。

(三)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1、最高额度:单身40万,夫妻70万

这个是不可以超过的额度,而且,也不一定能拿到最高,还要看贷款计算公式

2、具体贷款额度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倍数

具体分个人和家庭来说,也有对应的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3

成都公积金买房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款方式

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本中心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其他贷款采取“定额提取”的方式。

“按月提取还贷”

“按月提取还贷”是指职工办理了住房贷款,可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以委托并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

“直冲本息”

答:“直冲本息”是指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签约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中直接抵扣,不足的差额部分从还款账户中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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