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和继续教育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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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0:20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不需要年检。持有会计证的人员自取得证书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二、说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法规定:1、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2、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3、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4、《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及各种形式学分的折算方法。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6、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0:20

会计继续教育工作要办理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主管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0:21

你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到发证的当地财政局网站或会计管理的相关网站需找办理转移的表格下载填写,还需要持本人相关*理调转过程,有的省市需要本人去,有的可以他人为之办理,但需要提供相关委托,建议咨询当地确认,关于年检每个省市也不一样,很多省市已经取消了年检程序取而代之的是继续教育,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二年不参加将取消从业资格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0:21

其实关于调转这个问题,可以看你拿证该省市的继续教育规定了。如果网上就可以进行继续教育的话,那调转办不办都无所谓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20:22

你好;要么你回你发证的那个省继续教育.要么继续教育完了今年的.转入别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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