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13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18:41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期满的解矫流程如下: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和*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扩展资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裁定。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和*机关。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社区矫正终止。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县级人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18:41
社区司法矫正解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届满或矫正期虽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按规定办理解除矫正手续。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18:42
社区矫正到期,自然就解除矫正,没有什么流程。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18:42
社区司法矫正解除是指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届满或矫正期虽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按规定办理解除矫正手续。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除的,在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鉴定表》,司法所、派出所作出解除矫正意见,由街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考核责任人、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志愿者、监护人(亲属)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报区司法局和区*分局批准,由司法所、*派出所在社区向其本人和社区居民宣告,同时报区人民*备案。矫正期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由司法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司法局和区*分局批准解除矫正,同时报区人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