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处理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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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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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03:17
仓储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