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点总结怎么写?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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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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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03:51
学院2008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工 作 安 排
根据《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下称《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URP项目实施要求,对学院2005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
按照工作需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各项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杨松青
副 组 长:成渭南、李慧铭、张琼晓
小组成员:唐仕川、李洲杜、张爱华、董有利、韩庆生
宋宝和、于江,以及各院、系、部、中心、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URP项目执行人
各院属机构应积极配合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范围和方式
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主要核对学院固定资产的账目和金额,核实固定资产实物及数量,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范围:
1、房屋和建筑物:指学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学院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接受馈赠或配予的各种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和教学仪器;
3、一般设备:指学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和交通工具;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指学院图书馆收藏的书籍;
6、其它固定资产:指以上各类之外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固定资产。
更为详细的分类内容请参阅《学院2005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手册》(见附件2)。
(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按照各部门自查、资产管理部门核查以及财务部门核对账表的方式进行。
1、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并将结果分类填入《2005年固定资产自查表》,按照规定时间交到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2、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各部门自查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核对,填写《2005年固定资产核查表》。并会同URP项目组对核查后的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3、财务部将固定资产自查表和核查表与账面数进行核对,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基准日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定为2005年10月31日。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工作时间及阶段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从2005年11月21日开始至2006年1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培训阶段。11月21 -22日,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二)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阶段:
1、各部门自查时间为一周,具体时间为11月23-30日。11月30日上报自查表。
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物核查、财务对账时间为11月30日-12月16日。
(三)固定资产URP项目实施阶段:URP项目组统一组织实施编码工作,并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贴具固定资产标签。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总结阶段。由工作小组对清查盘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学院固定资产状况,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五、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要求
(一)各部门负责人应重视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要求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二)各部门需填报的《2005年固定资产自查表》,应按固定资产管理所属职能部门分类填写、报送。
2004年清产核资时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在备注中注明“2004年报废”字样。各部门负责人、填表人应在《2005年固定资产自查表》上签字确认。
(三)各部门应将由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名的《2005年固定资产自查表》纸版一式三份,另配电子文档,交到相应部门:
1、北校区:一份交到财务部,另一份按固定资产管理分类
分别交到综合管理部、总务部或图书电教中心,第三份由本部门留存备查。
2、南校区:一份交到财务办公室,另一份按固定资产管理
分类分别交到教务办公室信息中心、教务办公室实验科、行政办公室或图书馆,第三份由本部门留存备查。
南北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核查表汇总后报至学院财务部。
(四)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认真核对各部门自查表和固定资产实物,如发现报表与实物不一致,应以实物为准,同时更新报表,并通知财务部门。
(五)财务部核对固定资产自查表和账面数,对账表不符的资产及时反馈给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求其查明原因,补办手续或写出说明。
(六)清查盘点基准日之后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以保证URP系统正式实施前学院固定资产的衔接。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9 03:51
盘点人员,盘点时间,盘点范围,盘点的结果,盘盈了什么资产,盘亏了什么资产,还有就是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的有什么地方可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