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课程表现性目标和行为性目标要怎么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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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0:23

幼儿园课程目标的表述目标是对儿童学习结果的预期,它既对教育行为起导向作用,又是检验教育效果的标准。因此,目标的表述要准确、清晰。

(一)目标表述的角度

课程目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表述。

1.从教师的角度表述,指明教师应该做的工作或应该努力达到的教育效果常用“培养……”“教育……”“引导……”“要求……”等方式表述。

例如,教会幼儿穿袜子的正确方法;培养幼儿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鼓励幼儿大胆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

2.从儿童的角度表述,指明儿童通过学习应达到的发展

常用“感受……”“理解……”“喜欢……”“参与……”“能够……”等方式表述。例如,能用听觉辨别不同的物体;喜欢参加小制作活动,感受成功的欢乐;知道简单的安全和保健常识,并能够运用……

对于这两种表述方式,更多的人倾向于使用后者。因为它可以让教师将教育活动的关注点更多地放到儿童的“学”、儿童的发展上,而克服以往教师较多注意自己“教”的行为。

(二)目标表述的性质

目标按其性质可分为行为目标和表现性目标。1.行为目标

它是一种用可观察到的或可测量的儿童的行为来表述的课程目标。它具体、明确,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例如,发展动手能力→发展手部动作的灵活性→会用剪刀剪纸条;发展动作的协调性→发展正确的身体姿势和节奏感→能跟着节拍做操。(目标的表述逐渐具体,操作性逐步增强)

行为目标一般包括三个构成要素∶

(1)核心行为∶期待孩子能够做到的某种行为,往往要用一个操作性动词表示。如“说出”“比较”“指认”“区分”等。例如“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

(2)行为产生的条件∶核心行为发生的条件或背景。例如“能够在团体面前表达自己的意见”。

(3)行为表现的标准∶指核心行为表现可接受的程度。

例如“能够在团体面前声音洪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为目标以其具体、明确、易操作、评价的特点,在教学活动中运用得十分普遍。但是行为目标易使教师把视线仅仅放到儿童具体的、外显的行为上,而忽略内在品质的培养;还易单纯追求教学结果而忽略教学过程。在幼儿教育课程中,知识技能的传授、行为习惯的训练可以使用行为目标的表述方式,但是情感态度类的目标则难以使用这种方式了。

2.表现性目标

它与行为目标相对,表现性目标描述的是幼儿身心的一般变化,而非某种特定行为。例如,“能避开危险,学会保护自己”“喜欢参加……活动,有求知欲,情绪愉快”。由于表现性目标描述的是儿童身心的一般变化,所以它比较适合表述中远期目标,比较适合难以用具体行为来表述的那些情感态度类目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善于吸取两种方式中的优点,根据目标的层级、内容来合理编制。

3.生成性目标

生成性目标是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生成的目标,如果说行为目标关注的是结果,那么生成性目标关注的则是过程。所以,有时又被称为过程目标、展开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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