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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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7: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五条“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监督。”因此,原则上原村委会任期届满后,原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