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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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1 11:53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批准、由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6月1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了普通股,每股发行价8.28元,所发行的股票于1997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070万股,其中已流通股占37.94%。以后有过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股。公司于2000年12月向机构投资者和老股东增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46元的增发方案。增发后,公司总股本为38307.4634万股,其中已流通股占42.19%。 华同方的资产负债率从1998年末期以来呈现出一个下降的趋势,到2001年中期已经下降到33%,相对于上市公司平均约50%的资产负债率,显示了较强的资产安全性。股东权益比率一直保持在40%多,即使是最低的2000年中期也在40%以上,在1999年末期更是占到了50%强。另外在比较低的资产负债率的前提下,清华同方的长期负债在负债总额中占的比例也不大,基本上是流动负债(如表2、图1所示)。而且长期负债中,长期借款又几乎占了全部的份额(见表3)。 由于投资者拥有的企业信息远少于直接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所以公开披露出来的企业筹资决策对投资者来说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企业发展前景的信号。发行股票被认为是企业分散未来风险的表现,会引起股价的下跌,所以企业发展前景较好时,一般不选择股票筹资,而总是尽量使用内部资金,其次是负债,只有在发行股票的收益大于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和其他成本时企业才会选择股票筹资。清华同方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和投资项目,而且资产负债率也很低(2000年中期只有40.41%)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依靠内部积累,没有大规模举债,也没有发行可以抵税作用的债券,而是选择了不断扩充股本的筹资方式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从大的市场环境来看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没有发展成熟,在许多方面还不规范,并不具备西方的资本结构理论中要求的半强式以上的资本市场状态,这样的市场中,信息的披露和传递机制都不完善,而且中小投资者的素质也并不高,很多投资者考虑的是“投机”而不是“投资”。在这样的情况下,市场对企业的评价并不是以企业披露的各项决策所暗含的信号为依据的,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的时候也就不会过多考虑诸多问题。同时我国的债券市场也很不完善。债券市场基本被国债垄断,金融债券和其他企业债券数量和种类都非常少,很难形成规模,所以也就不会成为企业筹资的首选。 2.从委托代理关系来看 不论是债权人还是投资者,相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委托人,从性质上看是一样的,但在我国的实际经济生活中,这两种委托人的地位明显不同。我国企业发行债券的比较少,所以企业债权人多数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清华同方向的长期借款就基本上来自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都属于国有商业银行,这些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有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对企业也比较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近年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债转股”规模不断扩大,都体现了这类委托人对企业的影响能力。中小投资者由于股权分散,对企业来说基本上没有约束力。 3.从成本和收益来看 企业的负债是有固定的财务费用支出的,不会因企业的经营状况而有所改变,这样通过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就隐含了一部分未来固定费用的支出,使筹集的资金出现漏损。虽然负债筹资有杠杆效应,在企业的回报率高于资金成本率的时候会带来超额收益,但像清华同方这样的高科技企业,企业未来的发展也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现经营失败,杠杆效应就成了一杯苦酒,会产生巨大的损失。企业的股权成本则没有固定的*,发行新股筹集的资金几乎相当于是无偿使用的。这样筹集来的资金扣除一部分发行成本外,可以在未来期间全部为企业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