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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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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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1 07:02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委托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机构设置与重大事项管理: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申请破产、解散、改制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批准。
4.董事会:
(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4)经理:
①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②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5.监事会: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