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1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19:0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19:03
*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时,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具体参照如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该条是原则性的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随母亲生活。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小孩,结合以下情况予以考虑。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小孩,尊重小孩的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19:03
你好!两到八周岁的孩子,*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男女双方的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19:04
主要是看孩子跟谁共同生活(或者说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更为有利,一般法庭上双方都是围绕着这个尺度来进行辩论的。包括各自的教育程度、性格习惯、经济收入、生活和教育环境(生活在城市还是乡村、谁能够让孩子就读更好的学校)、住房条件(比如一方有婚前房产,而另一方离婚后要去租房)等。谁的优势比较大,孩子判给谁的可能性就很大。另外,十岁以上的孩子,*可征求孩子的意见。详情可进一步咨询我。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19:04
都已经7岁了,一般都是根据孩子自愿,然后考虑双方条件,最好是劝和不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