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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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0 09:38

《提取办法》与上一版相比主要变化
(一)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增加低缴存额全额提取和租住*保障性住房按实际租金据实申请两种方式。
(二)取消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三)取消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
(四)取消离职提取。
(五)取消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144平方米预(决)算金额”的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即可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选择:
1.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2.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3.租住*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
租住本市自住住房提取需要在哪里办理?多久可以取一次?
答: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短信、微信、智慧机、网厅、一体机、粤省事等自助渠道办理,也可以选择临柜办理。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和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已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710号)及相关规章文件的规定范围,住建部电子化检查工具风险排查明确提示这两项属于超范围提取,历次上级审计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进行的审计也是相同的意见,要求整改。实际操作中公积金中心对重疾提取涉及的相关疾病也缺乏专业的辨识能力,且这两种类型的提取业务量不大,我市对低保等困难群体的帮扶措施也较为完善,因此此次从依法行政和确保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角度取消重疾和低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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