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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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4 15:26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上海交的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只要在上海市范围内无住房,即可以以租房的名义取出公积金,取出的金额最多为每个月2000元,一年2400元,每季度第一个月打到卡上。具体的提取流程为:首先填写两张表格,分别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房租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这两张表格可以自己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然后带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和刚填好的两张表格去柜台办理就可以了,租房合同也请随身带着,以备查看。然后,只需要等着就可以了,一周左右公积金中心会给短信,告诉审核结果是否通过,如果通过则等着在该季度的第一个月公积金取出额到账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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