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创益是传销就没人举报没人管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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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6:37

目前公众创益未被认定为传销。

如何辨别: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果是传销每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到*机关报警。
但是否是传销,不是哪个人说了算的,是要由行政、司法机关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判定的。

扩展资料

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输入:公众创益

3.点击搜出的结果:北京公众创益传媒有限公司

通过搜索结果可以看到,公众创益为开业状态,并非传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6:38

传销每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到*机关报警。
但是否是传销,不是哪个人说了算的,是要由行政、司法机关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判定的。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6:38

其实就是变相的传销组织!先是身边的同志熟人介绍,说这做投资平台可以过得很高的利息,起初确实可以得到蛮客观的利息,让你放松警惕,引诱你投入更多的资金到平台,然后他就改变游戏规则,改变获利的方式,过得的利息越来越少,到时最后你会发现,你投入的资金被套在平台出不来,最后平台说平台的钱不能取出来给你购买个股份可以赚大钱,最后被套的资金不了了之没发提取出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6:39

我也是受害人,钱一直没回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6:40

就是个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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