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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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04:22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处置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贫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法律援助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法律援助工作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司法局焦守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袁小平同志担任,法律援助工作应急办公室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司法局法援指导科两个部门组成,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刘爱军任办公室主任,法援指导负责人张静芬任副主任,各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为成员。
二、应急工作体系及工作职责
按照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方便快捷的原则,建立以区法律援助应急领导小组为龙头,以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撑,以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补充,以村(社区)法律服务室为基础,以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承办案件主体的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法律援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具体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法律援助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一时间审批、指派突发法律援助案件;负责突发法律援助案件的督办;召集法律援助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法律援助突发事件。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负责突发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询接待和受理,妥善处理事件,第一时间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辖区各律师所律师及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突发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工作。
三、 运行机制
法律援助突发应急案件处置工作在法律援助工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应急办公室根据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上报的情况,按照“先急后缓、统一协调、及时指派、审报结合”的原则,快速处置。特别重大的突发法律援助案件由应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会商,统一协调解决。
四、应急处置办法
(一)及时报告:法律援助中心及各镇(街道)、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村(社区)法律服务室的工作人员和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在日常接待工作中,遇有突发法律援助事件发生或5人以上重大疑难的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法律援助工作应急办公室报告,从知悉突发事件到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二)快速处理:法律援助工作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指派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承办,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人员当天介入,对于重大或疑难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并视情召集承办案件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确定办案思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三)反馈信息:在办理应急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承办律师与应急办公室及时互通情况,对办理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沟通,法律援助突发事件承办结果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落实督办:法律援助应急办公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对指派的法律援助突发案件进行督办,对突发事件处理结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大兴区司法局
200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