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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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04:49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研究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建议;组织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林业法制工作,承办全省林业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省林业经济*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措施;依法指导全省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林政资源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技术规程;按权限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管理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运输、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进出口、疫源疫病监测;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性湿地保护规划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林地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四)造林处
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全省林木种苗管理和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五) 产业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指导全省国有林业采育场建设和管理。
(六) 计划财务处
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依法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
组织开展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科技*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林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承担全省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建设;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
(八)绿化工作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全省绿化工作的规划和目标任务,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省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森林防火工作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全省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办公室(省*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处理设区的市际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协助办理涉及山林权纠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指导、监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省*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厅属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机关*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森林*
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各级森林*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直接参与查处影响大或特别重大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以及影响林区稳定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全省森林*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区重点整治工作。落实森林*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防范机制,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卫林业改革成果,促进林业建设和发展;加强法制建设,负责组织全省森林*机关法监督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全省林业*民警的警衔、警籍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省森林*机关整治和教育培训,以及落实奖惩制度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落实林业*领导干部“下管一级”的制度,加强森林*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森林*机关服装、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林场局
负责对全省“省办、地管、县监督”的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生产计划、财务、经营的统一管理,对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实行业务指导。
(十八)世行办
负责全省利用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开展造林项目、速生丰产林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九)保护中心
参与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技术指导工作。
(二十)种苗站
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提供业务技术指导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
(二十一)资源站
负责全省森林资源(含生态公益林)动态监测;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主办《福建林业》杂志。
(二十二)森防站
负责全省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检疫、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灾减灾及培训;参与制定和实施全省森林病虫害控灾体系建设规划。
(二十三)信息中心  负责数字福建林业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指导全省林业信息化和林业电子政务网建设,组织管理省级林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负责组织林业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和应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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