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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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06:50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 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安置部门批准; 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 三是符合*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 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时,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