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法庭上原告要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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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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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7 00:49
原告应当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各项诉讼请求,以及有关的事实理由。离婚诉讼中,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提出各项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由,例如:被告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此外原告还可以主张*对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起诉要求离婚。如果*经审理认为双方情感确已破裂,依法判决离婚。通常如果存在重婚、家暴、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有*或吸毒等恶习不改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