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里的价格和价值的概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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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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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4 11:27
(一)商品价格的涵义
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是与商品经济紧密联系的一个经济范畴。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劳动是以量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的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一个商品的价值必须由另一个商品来表现,并且只能在同另外一个商品相交换时才能实现。
最初的商品交换表现为一种商品同另一个不同商品的易手,商品的价值通过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的量得到表现。我们把一种商品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称作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简单价值形式到扩大价值形式,再到一般价值形式,最后发展到货币价值形式。此时,货币便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稳固地独占了交换价值的形式地位。从此,物物交换形式商品与货币相交换形式所取代。商品通过货币表现出来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格。因此,价格体现了商品和货币的交换关系,是商品和货币交换比例的指数。
由此可见,商品价格的产生是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交换的扩大,货币的出现为条件的。它是商品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商品价格是商品的货币表现,由于受价值规律支配和其它因素影响,从某一次具体交换看,商品价格和它的价值往往是相脱离的;但从较长时间和整个社会的趋势上看,商品价格仍然符合其价值。
因此,价格和价值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二者的关系可概括为: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还必须明确,价值决定价格,价格表现价值在不同社会形态里情况是不一样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价格更多地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受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外,还要受国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进行宏观*的约束。
另外。
】(1)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取决于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即取决于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这个规定性对于商品生产者至关重要,关系到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如果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就可以获得较多盈利,从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反之则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可能亏本或破产。
(2)商品的价值量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有密切关系。社会必要劳动的时间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的,因此在计算商品的价值量时,要把复杂劳动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量的比例关系,不是由商品生产者自觉计算出来的,而是在反复的交换实践中自发形成的。
(3)商品的价值量还会受到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此处的劳动生产率指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不会改革单位商品价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