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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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09:53
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都肯定人与人之间应当相爱,但儒墨两家学说也有区别。孔子的仁爱是推己及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有等差的爱。墨子则反对儒家的”爱有差等”说,强调爱无差别等级,主张不分远近亲疏厚薄的平等的爱。而且,我认为,儒家的“仁爱”作为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是有阶级性的,不平等的,墨家的“兼爱”才是真正的平等的爱。
“仁爱”是儒家伦理的核心概念,也是当代学者几乎公认的儒学精华所在。而当仁爱被放到礼纲所处理的两类关系中时,我们可以看到其不平等性与虚伪性。在“上、下”关系中,从表面上看,礼纲为上下关系所设定的伦理规范都是相对应的,如父“慈”子“孝”
夫“义”妇“听”、君“恕”臣“忠”等,但实际上,各规范因宗法角色的不同而性质有别:凡下对上的规范,“忠”、“孝”等都被强化,明确归属礼法纲纪范畴;凡上对下的规范,“恕”、“慈”等却都被弱化,缺少硬性的礼纲约束,只能属仁义道德。这样,上下层角色真实拥有的权力与责任、义务是完全不对称的
墨子把与“兼爱”相反的思想行为称为“别”。他说:“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别之所生,天下之大害也”。因此,治理天下的正确途径就是“兼以易别”。墨子坚信,只要普天之下人们都遵循“兼爱”,就必然会害除利兴,国泰民安,天下和平,达到乐园一般的完美境界。
“兼爱”既有如此崇高的价值, 那么它的涵义是什么呢?墨家指出,兼爱是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家庭与家庭、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其涵义包括相互联结的两个层次,即感情层次和利益层次。感情层次就是要求人们相互地、平等地、普遍地爱。利益层次就是爱时必须给对方以利益,使对方在爱中得到利益,而且利益的性质主要是指物质利益。
墨家的“兼爱”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爱”,是相对于儒家的“仁”即“别爱”提出的。别爱,也即“仁爱”的落脚点最后还是爱自己。
道家的博爱指的是对人宽泛的爱,包容的爱;儒家的仁爱是有差别的爱,不平等的爱;墨家的兼爱是没有差别的爱,是平等的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09:53
同: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都肯定人与人之间应当相爱。
异:孔子的仁爱是推己及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有等差的爱。而墨子则反对儒家的”爱有差等”说,强调爱无差别等级,主张不分远近亲疏厚薄的平等的爱。
“仁爱”是儒家伦理的核心概念,也是当代学者几乎公认的儒学精华所在。而当仁爱被放到礼纲所处理的两类关系中时,我们可以看到其不平等性与虚伪性。在“上、下”关系中,从表面上看,礼纲为上下关系所设定的伦理规范都是相对应的,如父“慈”子“孝”、夫“义”妇“听”君“恕”臣“忠”等。
但实际上,各规范因宗法角色的不同而性质有别:凡下对上的范,“忠”、“孝”等都被强化,明确归属礼法纲纪范畴;凡上对下的规范,“恕”、“慈”等却都被弱化,缺少硬性的礼纲约束,只能属仁义道德.这样,上下层角色真实拥有的权力与责任、义务是完全不对称的。
墨子把与“兼爱”相反的思想行为称为“别”。他说:“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别之所生,天下之大害也”。因此,治理天下的正确途径就是“兼以易别”。墨子坚信,只要普天之下人们都遵循“兼爱”,就必然会害除利兴、国泰民安、天下和平,达到乐园一般的完美境界。
墨家指出,兼爱是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家庭与家庭、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其涵义包括相互联结的两个层次,即感情层次和利益层次。感情层次就是要求人们相互地、平等地、普遍地爱.利益层次就是爱时必须给对方以利益,使对方在爱中得到利益,而且利益的性质主要是指物质利益。墨家的“兼爱”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爱”,是相对于儒家的“仁”即“别爱”提出的。别爱,也即“仁爱”的落脚点最后还是爱自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09:54
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都肯定人与人之间应当相爱,但儒墨两家学说也有区别.孔子的仁爱是推己及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有等差的爱.墨子则反对儒家的”爱有差等”说,强调爱无差别等级,主张不分远近亲疏厚薄的平等的爱.而且,我认为,儒家的“仁爱”作为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是有阶级性的,不平等的,墨家的“兼爱”才是真正的平等的爱.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09:55
孟子为何骂墨子“无父”是“禽兽”?——儒家“仁爱”与墨家“兼爱”之辨
众所周知先秦诸子中墨子讲“兼爱”,而孔门后学巨擘孟子却曾强烈批判过墨子的“兼爱”:
《孟子·滕文公下》:“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
孟子口气之严厉与直接近乎詈骂,但人莫知其所以,遂致众说纷纭。盖“仁爱”者,是从人之常情即近乎人之本能的“亲亲”之心生发出来,是以家庭中的自然感情为基底,以血缘为纽带,强调一种脉脉的温情氛围,讲究和谐是其中基本要义,所谓:“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礼记·礼运》)。以人伦为基础,然后再推己及人,《论语· 雍也》篇说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所谓“能近取譬”就是对待他人能采取一种设身处地的同情态度,对他人处境能够感同身受,时时以己度人,于是乃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由己及他,由身及家及国,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一个由亲情开始的不断生长发散的过程,是活生生的有根有本实实在在的进程。而墨家的“兼爱”则相反,表面上看好像很“博爱”,但它没有一种根基在里头,他没有一个基于家庭和血缘人伦的自然感情的生发过程,没有一个由近(亲人)及远(陌生人)的自然扩散过程。因此就有点儿不近人情。谁都“爱”,而其实是谁都不爱,对谁都有感情,其实对谁的感情都不深、不真。人不是神仙,感情的付出决不可能平均分配,否则就是取消人的好恶,进而取消了人的正常人伦感情。另外,一个高境界人的博*怀、悲天悯人的慈悲心地也绝不是一夜之间突然生发一蹴而就的。要靠潜移默化的培养、细水长流的滋润而逐渐提高的,这也决不是靠教条式的“兼爱”教化可以深入人心的。
教条式的“兼爱”若要顺利推行,那就必须基于某种不同寻常的“主义”,先将人的思想统一起来,但思想的统一并不能够代替感情的牢固维系,那么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煽动起人们的狂热情绪,以非理性的*将本来是老死不相往来的陌生人“团结”起来。以瞬间*迸发的方式打破人与人之间陌生的鸿沟,使大家相互“热爱”起来,甚至将其凌驾于家庭和亲情之上,抛家弃子、舍生忘死。正是因为其对家庭和人伦所可能产生的巨大破坏作用孟子有清醒的认识,他才以激越的口吻指责“墨氏兼爱,是无父也。”而“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因此从本质上说,儒家的“仁爱”与墨家的“兼爱”是决不相容的。
“仁爱”是温情的、持久的;而“兼爱”是*的、短暂的。以家庭关系为基础的“仁爱”是倾向于保守的、自我满足的;而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兼爱”是倾向于激进和狂热的。他们追求一种自我制定的“目标”和“真理”并力图“成就”之(而这时所谓“兼爱”就大多被利用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不再是本身所追求的目的了)。当然,这种激进的成就一般只有两种方式:要么取消“他者”,要么取消“自己”。取消“他者”是一切意识形态结晶——“主义”——的共同准则和追求,也是一切战争、动荡、冲突的根源。而取消“自己”则恐怕只有“佛陀”能真正做到。因此这类学说、主义如要推行就或多或少必然是一种“弃世”的或干脆说是反世俗的思想,比如墨家的摩顶放踵的自苦行为以及过分“节用”和绝对的“兼爱”等主张从根本上讲在正常世俗社会完全行不通。相反,大多数主张“兼爱”(或“博爱”)而自觉真理在握的大人先生们及积极实践这种“兼爱”的狂热分子,正以不遗余力地破坏亲情和家庭纽带为自豪,并且自信地认为这是迈向通往“伟大”的第一步。
墨子不是不知道人之道德生成是由于发乎天性的自然感情——人皆“爱其身”、“爱其亲”,这也是他立论的起点(《墨子·兼爱上》:“爱人若爱其身”;《墨子·大取》:“爱人之亲,若爱其亲。”)。他也不是不知道儒家的最终落脚点在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达至天下一家的和谐互爱。他实际也猜到他的“兼爱”论调就其*蓝图来说也不比儒家的“仁爱”高明多少或有多少新货色。并且更关键的是他一直摆布不清人怎样由发乎天性的“爱己”、“爱亲”一下子跳跃到“视人之身若其身,……视人之室若其室,……视人之家若其家,……视人之国若其国。”的无疆大爱,即一个“凡人”怎样突然升华为“圣人”的。最后实在没办法,还是抬出个“利”字来予以解决(当然还抬出个“鬼”——“明鬼”——来神道设教,但本质上亦是基于*上“利害”的考量,故此不赘论),而他所谓“利”当然也超不出通常“利他”、“利人”、“利天下”的范畴:
子墨子言曰:“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墨子·兼爱中》)
子墨子曰:“古者汤封于亳,绝长继短,方地百里,与其百姓兼相爱,交相利,移则分。率其百姓,以上尊天事鬼,是以天鬼富之,诸侯与之,百姓亲 之,贤士归之,未殁其世,而王天下,政诸侯。昔者文 王封于岐周,“绝长继短,方地百里,与其百姓兼相爱 、交相利,则,是以近者安其政,远者归其德。闻文王者,皆起而趋之。罢不肖股肱不利者,处而愿之曰:‘ 柰何乎使文王之地及我,吾则吾利,岂不亦犹文王之民 也哉。’是以天鬼富之,诸侯与之,百姓亲之,贤士归 之,未殁其世,而王天下,政诸侯。乡者言曰:义人在 上,天下必治,上帝山川鬼神,必有干主,万民被其大利。吾用此知之。(《墨子·非命上》)
墨子为了与儒家做一根本上的区分,他认为他与儒家所谓的“仁爱”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个“利”字,而“利”是“爱”的前提和表征,并且是“爱”的实际内容,离开了“利”而空谈“义”和“爱”是没有意义的:
“义,利也。”(《墨子·经上》)
“圣人有爱而无利,儒者之言也,乃客之言也”(《墨子·大取》兹依孙诒让校正)
那么这样一来问题就解决了:以亲情为基础的“仁爱”是需要慢慢培养生发的,而以“利”的劝诱为基础的“兼爱”却可速成。只要人人都照着他的要求和方法去做,很快就能天下大治。
结合他文本中的其他表述,仔细推究其意就可以看出,他的这种义利观是一种“互动式”的价值观:我“视人若己”,我也希望并要求别人都能够“视人若己”,而同时必须人人都“视人若己”,那么我的“视人若己”行为才不至于落空,我的理论才是有效的。而要求别人都做到“视人若己”是以“利”的诱导为手段和前提的:大家都来“爱”人吧,“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只要人人都奉献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私人利益才能真正、更好地实现。这“宏大”的“利益”诱导道理上似可成立,也很美好,但实际上对于每一个现实生存的俗人来说“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倡导是不切己的,当遇到切身的现实利益冲突时,对现实当下自我利益诉求是立时凸显的,当当下私人利益与口号式的宏大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如果没有高于“利益”本身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准则,现实的选择结果可想而知。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从儒家的角度看,墨子确实是“喻于利”的“小人”(不论这“利”是以什么名义彰显,不论是个人利益还是整体利益,是一己小利还是“天下之利”),其目标虽然是宏大的(“兼相爱”),但却陷于利益的纠结中不可自拔(给老百姓晓以“利害”,“喻利”以求“义”),其设定的“交相爱”前景最终也不过是开出的空头支票。
而儒家正是做到了某种超越性。孔孟并非不寻求社会长远的、整体的宏大利益(“治国平天下”),而是清醒地看到宏大利益的悬赏并不能代替私人的现实和当下利益诉求,而现实的绝对个人利益又绝不能作为普世价值准则而树立,否则基于伦理道德的一切建构将瞬间坍塌。而从逻辑上来讲,对个人利益的全面认可和关照,并不必然带来宏大利益的整体建构生成。而对长远私人利益的预期允诺也不能真正阻挡人们如饥似渴、目光短浅地追求个人的当下利益。因此最终人们发现真正切实可行的宏大利益追求只能落实到人之以“亲亲”为基础的自然伦理生发与建构过程,而这种基于人之本性的“亲亲”行为的确是超越于任何当下现实“利益”考量的,这是在人们日常家庭生活中都体验到的普遍存在,是被经验证成的(反之,我们当今社会触目可见的不顾亲情的利益纷争正是“人”被异化的表现),否则一切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正因为墨子的“兼爱”理论存在明显的理论和经验上无法弥合的裂隙,所以最终反倒成就了其超时空的乌托邦梦想:“爱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世之人也。”(《墨子·大取》)其*和道德的理想化与幼稚性显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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