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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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2:28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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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租赁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

1、房租缴纳的形式。是每月汇款,还是收现金?是每月一交,还是每季度一交?这些都需要提前确认好。另外还要提前问好押金要交多少。

2、房租是否有递增。很多稍好位置的商铺是有逐年递增的,深圳很多商铺的递增是在每年5%-8%左右。所以,如果房东要求递增,必须把具体数额或比例在合同内写清楚,不能只写“根据市场情况”等模糊的字眼代替。

3、租赁年限。很多商铺由于产权有问题或者是二房东,出租方本身就不敢保证能长时间持有商铺,所以跟承租方经常是一年一签。

4、是否可以中途转让。谁也不能保证能一直开店运营,为了最大程度的避免创业风险,必须在合同里写明承租方是否有权利将铺面转让。

5、明确续约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到期了,是否有优先权去续签合同。

6、违约条款。在签合同之前要沟通好,承租方要尽可能争取最大的利益。比如,规定房东如果违约要进行怎样的赔偿,看看这些赔偿是否能够有效弥补违约后的损失。另外,万一承租方有违约责任,也要明确怎样赔偿,不能因为很小的责任就被收走商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赁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2:28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是为了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是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并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租赁合同即告成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2:29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是为了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是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的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并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租赁合同即告成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2:29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2:30

答: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
(3)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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