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1 11:4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13:10
因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25中规定: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扩展资料
公文字体要求
1、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2、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7.25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14:28
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年份,是用六角括号括起来的。这在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中有明确的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16:0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