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9 22:32
共1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00:18
保险公司是允许倒闭的,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只是我国成立几十年以来,暂时还没发生过这种情况。
因为保险公司的业务的特殊性,牵扯到很多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你怕保险公司不靠谱,国家更怕这些保险公司乱来,造成社会动荡,所以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银*这个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管理这个行业。
那么问题来了,你说开公司的总会有经验的好的,也会有经营不善的严重亏损的,正常工时实在不行也就破产了事,那么亏损严重或者问题多多的保险公司最后都怎么样了呢?
接下来我们从法律条款和实际的保险公司的案例来看看,什么叫强监管!
1、高准入门槛,我们先看一下我国保险公司成立要求。也就是说,要成立保险公司,必须做到:
(1)资金雄厚
注册资本法律规定至少2个亿,而目前实际的出资情况都是在几十亿,且要求一次性出资。一般公司可以拿办公室、机器设备等作为注册资本,但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真金白银。
(2)股东有实力
除了要有钱,股东必须要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3)经营有道
必须有一整套合理的公司制度,可以持续盈利。
而消费者关心保险公司倒闭问题,其实就是关心这些寿险公司如果出了问题会怎么样,可以看一下学姐之前的回答:保险公司倒闭,会影响我们的保单权益吗?
2.规范资金运用、控制经营风险
(1)法律要求保险公司提取保证金、责任准备金、公积金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等,就是为了增加保险公司用于应对可能的经营风险的准备资金;
(2)再保险业务被比喻成保险公司的保险,是把本公司的业务风险部分转移给别的公司,同时增加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保险公司可以投资的资金实际上来自于各投保人交纳的保费,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投资的范围,使保险公司不能把这些资本用于过于激进的投资渠道,保障资金的安全。
准备金等预留赔付资金、再保险分散业务风险、规定投资渠道保障本金安全,提高了保险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3.偿付能力的监管,国家介入机制
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最低资本,偿付能力=100%,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保险公司的资产充足,就算立即把所有投保人的保单利益兑现,保险公司也能支付得起!
而如果偿付能力低于100%,*监管部门就会出手整顿这家公司,在情况更加糟糕的时候甚至会接管保险公司。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06年*接管新华人寿,并引进保险保障基金16亿,后来又引进*汇金公司,推动新华在两地上市,使一家原来已到了崩溃边缘的公司最终成为世界500强排名297位的保险巨头。
4.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用于保险公司撤销或破产的时候并没有案例,但是用于对接管的保险公司进行救济却有过两次,一次是2006年的接管新华人寿,注资16亿;一次是2018年4月接管安邦保险集团,注资608.04亿。
5.退一万步讲,万一破产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公司从2家发展到现在160多家,经历了多次的全球金融危机,这期间没有发生过一起破产案例。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我们所购买的保险有两个去处:
首先要转让给其他愿意接受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
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手,*会妥善安排好,国家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接手,一般就是国资的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强制性接手。
所以就算发生了这种极端情况,我们所购买的保单也是没问题的,只是换了一家公司而已。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01:53
很多人说,保险公司不会倒闭,那不完全是对的。作为一个公司,都有可能倒闭,只是保险公司倒闭的概率很低!我们国家已有相对完善的保障机制来防止保险公司倒闭。
1、保险公司不是想开就能随便开的,需要股东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比如华贵人寿背后是贵州茅台,众安保险背后是阿里巴巴、腾讯、中国平安);
2、开保险公司要真金白银的拿很多钱作为注册资本;
3、还要提取各种保证金、公积金等专门用于准备履行保险责任;
4、有牛*的再保险公司来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
5、有强大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对可能的风险;
6、*对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资金用途等实施严格的监管;
更重要的是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也就是说,不用担心保险公司垮了你的钱没人赔,尤其是经营长期人寿产品的寿险公司,到时肯定会有“话事人”出来主持大局的。
保险业的一系列监管保障制度不是只有我国才有,全球保险业也都有类似的保障机制。
我们先来看看美国叔叔的情况。还记得08年的金融危机吗?
1、AIG集团救助行动
当年雷曼兄弟已经倒下了,而全球最大的保险服务商AIG也岌岌可危,其附属的友邦保险的保单也曾引发恐慌。
当时是怎么解决的?
AIG受到了来自美国*总额达到1823亿美元的不良资产救助计划,其中包括现金注资、提供贷款和联邦*担保等。
2012年美国*全身而退并从AIG集团救助行动中所获收益达到了227亿美元。
没错!*救助保险公司还特么赚了大钱?!
我国从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尚无一家保险公司倒闭,但是也有几次保险公司被银*强制接管的情况。
2、新华人寿被保险保障基金收购股权
2006年*调查发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关国亮擅自挪用保险资金累计约130多亿元,且尚有近30亿元未偿还,严重的违规运用资金行为导致公司偿付能力急剧下列,保单持有人利益岌岌可危。
在这个时候,监管部门决定动用刚刚成立不久的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部分股权。
2007年5月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问题股东持有的22.53%股权,后经几次增持,保险保障基金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近40%的股权,共出资27.9亿元。
2009年12月,保险保障基金将所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一次性整体转让给*汇金,总计40.58亿元,以12.68亿元的股权溢价退出新华人寿,完成了风险处置工作。
3、保险保障基金注资中华联合财险
由于经营策略的重大失误,截至2008年底,中华联合净资产为-101亿元,账面累计亏损达116亿元。针对中华联合的业务剧烈波动及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问题,保险保障基金开始参与对中华联合的风险处置工作。
2010年4月,原第一大股东的新疆建设兵团将其所持有的75.13%的股权交由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代行相应的股东权利。
后经增资60亿元,保险保障基金的持股比例增加至91.49%,成为单一大股东。2015年末,保险保障基金持有60亿股股份以144.05亿元的总价格转让,最终平稳退出。
4、保险保障基金注资安邦人寿
安邦因前董事长涉嫌集资诈骗,2018年4月4日,*官网公告称:为确保安邦保险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维护公司稳定经营,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安邦保险集团相关股权许可的同时,安邦保险集团同步引入保险保障基金注资。注资后,安邦保险集团注册资本维持619亿元不变。
就此,奶爸也有写过相关的文章:
再见,安邦! 你好,大家保险!
再退一步说,万一保险公司真的倒闭了会怎样?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第19条到25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说明:
财险公司的个人客户,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全额救助;5万元以上的部分,给90%救助。
寿险公司破产,保单必须转给其他公司,没有人愿意接就由*指定一家接管。保险保障基金对接盘侠进行救助,个人保单,最高给90%的救助。
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和比例是可以调整的,但是要经*批准。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即便破产了,投保人的保单也不会打水漂,但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03:44
最近坦白君收到很多人在后台的留言,选择十多年的长期险,在投保前都很担忧:现今社会发展变化快,万一保险公司半路破产了该怎么办?我的保单还能用吗?
坦白君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别担心!即使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你依然可以继续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为什么这么肯定?今天坦白就带你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注:本法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活动),看看你保单的安全指数!
一、保险公司破产!难!
有人问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坦白君都会先抬出一个事实:中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还没有保险公司破产的记录。 为什么?因为保险公司的设立、运营、破产退出,后面都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机制。
先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大白话:成立一家保险公司,股东要强,得有信誉靠得住,然后要够有钱。总之,想到保险行业分蛋糕,入场券不是谁都能拿到的。 再看运营监管。 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样面临着严格监管。
1.钱不能乱花——资金运用监管。
你们上交的保险费,是一笔巨大的现金流,保险公司可以拿这笔钱去投资,以获取收益。但这笔钱不能乱用,须“稳”字当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限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
2.保险公司要保证有足够的钱赔——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指的是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资产要大于负债。按照2016年*的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每季度公布《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必须大于100%。如果达不到,银*就会对保险公司做出种种*:暂停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暂停发行新保单、暂停销售占用资本金过大的产品等。更严重的,保险监管单位可以直接接管。
3.风险太大的业务得找再保险公司分担——再保险机制监管。
再保险,通俗地讲,就是给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险公司后面还有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再保险是这样规定的:
保险公司有了个业务,不是想上就能上。风险大了,就得找其他保险公司来共担,也就是办理再保险。这其实就是一种风险共担,把风险分散的措施。
二、保险公司真要破产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保险公司还是可能破产的。那有些朋友就紧张了:我们的保单怎么办?会有多大的损失? 其实不用紧张,真的面临破产,可能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 国家出手,用保险保障基金救助保险公司
保险保障基金的设立,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条。
根据媒体报道,截止2018年9月30日。这只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已达1252亿。 这么一大笔钱,有两个明确的用处:一是救济投保人、被保险人;二是救济保险公司。 救助用户的案例暂时还没有出现过,但它非常重要,我们在下文还会提及。救助保险公司的情况,则已经有3次。
一是接管新华人寿。 2006年,新华人寿被爆出董事长挪用公司巨额资金,一时陷入风雨飘摇。2007年,当时保险保障基金先后购买新华人寿股权,成为了第一大股东。2009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将股权转让给*汇金公司,这笔交易中保险保障基金盈利12.5亿元。新华人寿保险在这之后起死回生,2011年在A股和港股同步上市。
二是2011年控股中华联合保险公司。 2007年,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巨额亏损64亿元,偿付能力严重不足。2009年,*开始介入,2011年持股达到57.43%,到2012年已经持股91.49%。2016年,*批复同意保险保障基金将股份转让给辽宁成大、中国中车、富邦人寿保险等公司。在此次交易中,保险保障基金盈利84亿元。中华联合重获新生。现已成为偿付能力最好的保险公司之一。
三是接管安邦保险。2017年,安邦保险公司董事长吴小晖涉嫌经济犯罪被带走调查,保险保障基金最终介入接管。根据今年2月媒体的报道,安邦集团的保管期限将延长一年,持续到2020年2月22日。 这种国家出手救助保险公司的情况,保险公司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换了大股东,保险公司还是那家保险公司,我们的保单效力也不受影响。
2. 破产后其他公司接盘,保单发生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这条法规其实涉及两种情况, 一是其他愿意来接盘,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把这家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都接收过去,保单转移到重组后的新公司。 二是实在太惨,根本没其他保险公司来接盘的,则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强制性接手,保单转移到新公司。 同时,如果发生上面的两种情况,保险保障基金又会来出手了: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这个条款的意思是:承接了一堆烂债的新公司,这只基金会给它补偿,补偿额度即以上面的90%、80%为限。
有了保险保障基金的帮助,承接了破产保险公司合同的公司,就不会受拖累,影响经营。 在这整个过程中,我们的人寿保险合同只是直接发生了转让。只要是保险合同规定的,不管到了哪家公司,都不会更改。
Ps:虽然保单在转移之后效力不变,但是有些合同的投资收益还是会有变化,比如分红型的分红,本身就是波动的,它来自于保险公司自身的收益分配。这家保险公司都破产了,自然谈不上分红。
三、坦白有话说
保险公司不仅很难破产,概率太低,而且即便太作死破产了,但你的保单权益会在银*的监督下转给其他公司,所有的合同权益必须按照原保单来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06:09
你好,很开心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时,都会担忧如果几十年后保险公司破产了,那自己的保单怎么办,理赔该去找谁?此时可能就会有保险代理人说: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公司是不允许破产倒闭的。
这个说法到底对不对呢?我们是否需要担心保险公司倒闭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些疑惑。
公司,就是指企业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自然也是企业,那必然是允许倒闭的。
保险法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很明显,根据我国保险法,中国保险公司是允许破产倒闭的。
尽管如此,从改革开放后1980年恢复经营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上,还没有出现过保险公司倒闭的情况。我国保险公司的历史较短是原因之一,但还有一个原因是在我国保险公司的安全系数是十分高的,我国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性极小。
这正是由我国保险公司准入门槛高,经营监管严格所决定的。下面我们为大家详细解释这两点。
1. 准入门槛高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我国保险公司的成立要求。
保险法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由*保监委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资本。
也就是说,要成立保险公司,必须做到:
(1)资金雄厚
注册资本法律规定至少2个亿,而目前实际的出资情况都是在几十亿,且要求一次性出资。一般公司可以拿办公室、机器设备等作为注册资本,但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真金白银。
(2)股东有实力
除了要有钱,股东必须要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3)经营有道
必须有一整套合理的公司制度,可以持续盈利。
从初期审核就可以看出我国保险公司的审核非常严格,能成立的保险公司背景都是非常雄厚的。
目前保险公司的牌照非常稀缺,有近200家公司排队申请审批。苏宁尽管注册资金有93亿,是2017年世界五百强第485位,中国民企500强第2位,但是却在2015年被*否掉筹建天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申请,批文上主要否决原因之一的原文是“对养老保险的可行性研究不深入”,可见保险牌照申请审核之严格。
因此有些保险公司虽然因为广告相对少、分支机构相对不多而名声不显,但实力其实是非常强大的。
2. 国家监管严格
*通过“一行三会”,即央行、银监会、*和*,管理整个金融市场。其中的*就是国家用来监管全国保险市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销售和保险理赔等等和商业保险有关的内容都归*管理,也就是说所有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都是在国家的严格监管之下的。现在*和银监会合并称为银*。
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可见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作出严格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安全。因此仅从安全性这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比其他投资机构要安全很多。
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二代监管规则,是以风险为导向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根据监管要求和指引,在每季末、每年末保险公司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偿付能力制度为多级预警制度,安全线第一档就是偿付能力要高于150%,即:
(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最低资本的计算结果要不低于150% 。
如果计算结果低于150%,银*就会将其列为严格监管对象;如果跌破安全线100%,银*就会动用各种监管权力要求保险公司采取股东增资、*业务范围、*广告投放等等办法让保险公司尽快将偿付能力恢复到最低安全线之上。
不过,偿付能力并不是越高越好,很多新开业的保险公司可以达到1000%以上。而且,因为有中国的严格监管和保险公司的资本量,即使偿付率下降到100%以下问题也不大,毕竟偿付率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对保险公司的规模和理赔能力都没有太过于直接的影响。
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信息可以通过中国保险业协会网站或各保险公司的官*息披露栏目查阅,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也属于重要的偿二代监管环节。
再保险机制监管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位风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再次保险的行为。
主要有三个作用:
1. 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2. 降低营业成本,增加可运用资金
3. 分散风险
银*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是有严格*的,一个赔付能力比较低的保险公司是不允许承包过高保额的保险合同的,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人在A公司投保了4000万的寿险,一旦出险A公司就需要独自赔付4000万,为了降低这种风险,A公司就把4000万分配给多家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一旦出事就有多家公司共同赔付。
不但如此,再保险公司还会将从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保额等业务再次分保,把这些切分出来的再分保的保费、保额又再次售给另外一些保险公司或者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通过分保、再分保的机制,最终形成了一个互相紧密连接的网状的“共保体”,让客户的保单更安全。
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制定。
银*让每一家保险公司按照产品类型,根据保费收入的0.05%-0.8%上交保障基金。据新华社报道,截止2018年9月30日,这只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已达1252亿。
这个基金有两个明确的用处:
1. 救济投保人、被保险人
2. 救济保险公司
救助用户的案例目前还没有出现过,但它非常重要,我们在以后还会详细解释。而救助保险公司的情况,目前已经有过3次。出现这种国家出手救助保险公司的情况时,保险公司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换了大股东,但保险公司还是原来的保险公司,所以原来的保单效力自然不受影响。
甚至,万一发生大地震或金融危机等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事件,也可以用这笔钱去弥补缺口。
总的来说,保险保障基金就相当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这笔钱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保证客户的合同有效,在保险公司出现股东转换,破产清算时,对我们的利益尽最大限度的保障。
通过以上分析,相信大家已经明白,虽然我国保险公司并非绝无倒闭的可能,但国家是十分重视保险行业及其对社会的作用的,也采取了有力方法来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定。因此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大可不必纠结这个问题。
可能有些朋友还有疑惑,尽管保险公司倒闭的几率很小,但是万一发生在我头上怎么办呢?其实这个问题国家也早就考虑到了,我们不用担心。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留意我们之后的文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08:50
很多业务员会跟我们说,国家是不允许保险公司破产的,其实这是对《保险法》的曲解。
《保险法》第 90 条:
经银*同意,保险公司或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银*也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对保险公司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只是我国成立几十年以来,暂时还没发生过这种情况。
那如果发生极端情况,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怎么办?
《保险法》第 92 条:
经营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破产的,其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银*指定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被保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维护。
直接说结论:
即使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人寿保险合同也会由其他保险公司接手,消费者的利益是不会受到损害的。除了《保险法》的明文规定,保险保障基金也会提供救助。
文章摘自深蓝保官网原创文章:小保险公司不靠谱?偿付能力低不安全?谨防3大误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11:48
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公司是不可以倒闭的,在破产之前它的所有债权、债务都得转由别的保险公司接手,按原合同执行,所以不用担心。而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都是短期的,最多不超过五年期,时间较短,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而且这些保险公司都有责任准备金用于支付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15:03
《保险法》有关保险公司倒闭处理的法律原文: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18:34
请放心,保险公司虽然有可能倒闭,但就象银行一样国家会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经营不好的保险公司可由别的公司收购,如果没有公司收购国家会指定保险公司接管,被保险公司的利益不会受影响,除非国家灭亡那就不知道了,但真到那时钱放哪都没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0 2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合并、分立外,不得解散。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1 02:27
首先保险公司是金融领域里面最安全的机构。原因有如下4点: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1 06:48
首先,保险公司是允许倒闭的,只是我国成立几十年以来,还没发生过这种情况。归功于国家对保险行业的强监管!
但是极端情况不可避免,退一万步讲,万一破产了。那是否会影响我们的保单,我们的保单是否会作废,这篇文章告诉你答案:保险公司倒闭,会影响我们的保单权益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31 11:26
保险公司允许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