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广告营业执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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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7:10

为了省事的话就找代办公司要是自己跑的话,看下面当然是公司的执照了。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它是指全体股东在股东成员中指定某个成员作为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股东以外的人来代理股东进行申请登记注册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全体股东盖章或者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齐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要求。鉴于其重要性,将专节论述。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真实、合法的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资机构应是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应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经注册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广告公司最低要求10万元注册资金)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能证明自己的法人资格的文件。如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这里应提交两种文件:一种是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一种是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文件。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均是自然人,所以,能载明其姓名和住所的文件应是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方式应据公司章程而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果是股东委派产生,应提交经委派股东盖章的对董事、监事的委派书;如果是选举产生,则应提交股东会的决议,该决议由会议的股东盖章或签署姓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的载明其聘任经理事项的聘任书。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其任职文件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其任职可以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指定产生。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者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或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对于符合规定准予使用的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9.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的《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公司的住所是股东作为出资投入使用的,则提交股东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或有关房产权证明的文件及该股东出具的证明文件。 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武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申请材料: 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2、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3、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4、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设备。 2、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和编审人员。 3、单独立帐,有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8:28

《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广告经营单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并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是其法定义务。凡经广告经营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接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根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我省所有广告经营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凡未参加2010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各类广告经营单位,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发证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接受处理并补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逾期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接受检查的,其《广告经营许可证》作废。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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