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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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7:07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我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合作联社及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依法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辖区工商所提交书面“年度报告表”进行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