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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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8:02
法律分析:青岛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助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青岛就业网站网上申请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创业者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属于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相关材料。经过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实体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青政发〔2020〕6号文件加快落实稳就业*的通知》 (二)补贴条件。 1.2013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最近一次的变更时间作为创办创业实体的时间。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办理休学手续。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 3 个月,下同)。其中,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6 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对 2013 年 10 月 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 2020 年 5 月 1 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 3 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 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 1.2 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3 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 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 3 万元。(五)申领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上传或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创业者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属于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相关材料。由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实体当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开立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的,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者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