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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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24 13:03

当事人是集体户口的话,当事人本人是没有户口本的。

现因你要用办理落户手续,你可以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你个人的“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理完手续后,再将个人的“户籍卡”原件还给公司就行了。

还有一种方式是,你到你现在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户籍证明”也能用于办理落户手续,其它要提交的证件与资料就与其它常住户口的人办理手续没有任何区别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根据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相关规定,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

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6 15:10

法律分析: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提交:

1、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以上证明材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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