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的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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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2:46
具体条件可以看《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总结起来是如下几条:
1、近3 年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这条只是书面上的规定,实践中中小板上市公司一般在申请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要达到5000万;
2、近3 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 万元;或近3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 亿元;
3、发行前股本不少于3000 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7、发行人最近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不得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领薪;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9、最近36 个月(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无重大违法违规;
10、内控审核报告、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不得有以下情况:
1、董监高:尚在证券市场禁入期的;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3、最近1 个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重大依赖;
4、最近1 个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近36 个月非法公开发行过证券;或36 个月前发行过,且处于持续状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4:20
你好,
在中小板块上市的条件
⒈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⒉财务条件:
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 《证券法》、《公司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6:28
主体资格
⊙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但经*批准的除外;
⊙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独立性
⊙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五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规范运作
⊙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公司章程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 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财务与会计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净利润累计>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 发行前股本≥3000万股;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募资资金运用
⊙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 募集资金数额或投资项目应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
⊙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25%;
⊙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注:如公司存在H股流通股,则公开发行比例以H股、A股流通股合计值为计算依据。
股东承诺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