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巡察期间组内人员怎样进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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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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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1 12:01
根据《中国*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分工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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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常委会、*、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和*常委会、*、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常委会、*、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人民*和县(市、区、旗)人民*、人民*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纪律和*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党巡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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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1 12:01
开展巡察工作应处理好“六个关系”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市、县(市、区)在开展巡察中应注意把握好“六个关系”。
要把握好巡与查的关系。巡察的目的是发现、了解、印证问题线索。巡察组发挥职能作用,不能陷入信息过载的境地,在巡察中,应严格按照巡察制度的规矩办事,履行规定范围内的职责,做到“四不”,即不干预被巡察地方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地区的具体业务问题;对涉及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履行查办案件职能,一旦发现问题线索,按照类别和干部管理权限,将其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处理好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的关系。巡察组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一方面要取得被巡察单位*(党组)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又要指导和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即行即改,促进和完善工作。
要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省一级*在一届任期内,对所辖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一遍。但市、县两级的巡察,既要尽可能扩大巡察工作面,又要突出巡察重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这就是要做到统筹兼顾。因此,在巡察对象的选择上,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震慑性。在方法上,还可市、县两级联动,确保以点的突破,带动面上整体推进,形成有力震慑,促使其他单位和部门自觉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巡察中,巡察对象、巡察轮数不宜定得过多,要循序渐进、总结经验、以利再战。
要把握好聚焦与精准的关系。巡察重点是发现问题,但不是发现所有的问题,因此必须要突出重点。巡察中要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察谁”,发现一起,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一起,以取信于民。巡察中不但要聚焦重点问题,还要精准发现问题。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巡察虽然不能用办案的方法进行调查,但必须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核实了解,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防止因巡察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失准、失实,让好干部受委屈,影响巡察工作的整体声誉。
要把握好发现与整改的关系。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整改是巡察工作的根本目的。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市、县(市、区)巡察办应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对同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五人小组”的决定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将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倾向性问题,分别移交纪委、组织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及时督办。对被巡察地方、单位的整改情况,应以适当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适时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要把握好权威与担当的关系。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巡视组代表的是*的权威。正因为党*高度重视、领导有力,巡视工作才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取得这么大的成效,这是对巡视工作的正确定位。巡察组也该应当是*、县委巡视组,是市、县两级*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而派出的。巡察组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这就要求巡察组的同志要尽职尽责发现问题、印证线索。为党监督执纪,就要勇于面对各种压力,坚守职责担当,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怕得罪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切实负起责任,克服好人主义。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处理,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爱,对党的事业的大爱。
要把握好时效与长效的关系。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巡察不是对一时一事的监督,而是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手段。我们常说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森林”就要有护林员,防止树木被“虫蛀”,就要有“啄木鸟”。从这个意义上讲,巡察干部就是“护林员”,就是“啄木鸟”。巡察工作必须保持一种态势和强劲的力度,巡察工作才有生命力。同时,巡察工作还要发挥长效建设的作用,即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抓早抓小,又建立整改督办的机制,采取巡视“回头看”、杀“回马*”等有效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倒*改革、建章立制。用制度解决多发易发问题,用机制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巡察工作管长远、见长效、使长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