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小区电梯收入的广告费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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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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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1 07:06
小区电梯广告费用归体体业主所有。
小区电梯广告费的相关规定如下:
1、小区电梯广告费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仅利用小区部分电梯设立广告的,则广告费归电梯所在单元的居民所有;广告费在给居民之前需要先扣除合理成本,剩余的部分才归业主所有;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电梯广告费用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只是代替管理。民法典在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更加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归属,以下的收益都是由全体的业主共同拥有:
(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公共利益分配具体如下: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综上所述,小区内部的公共利益就是只利用共同的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共同的部分可以是电梯内部贴广告所带来的收益,由全体的业主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