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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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2:24
法律分析:*居民因探亲、访友等原因需要前往台湾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 *居民前往台湾,凭*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 *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运孙肆安局提出申请。第七条 *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旁轿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第九条 *机关受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第十条 凯档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居民,由*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