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者在恢复期间用人单位能否给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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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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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4 03:16
职工受到工伤后,只有经过工伤鉴定,致残达到五级和六级的工伤职工,才有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的强制性规定,其它级别的工伤职工没有此规定。如果安排了不适应或不适当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拒绝,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需要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可自行去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一年,劳动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如果因为工作安排不合理和单位出现纠纷,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发生工伤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岗调薪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3:17
最好是跟公司坐下来,双方协商解决。你首先谈出自己的工伤过后做这份工作的,不合适的原因,以及理由。公司全面考虑你提出的意见。公司有很为难的情况,你也可以多注意理解。总之,大家都应该心和平气和的面对此事,把事情解决好,大家互相协商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3:17
有一些东西,法律和现实是有脱钩的现象的,你要正确的看待这样的问题不合理,你也没有什么办法,你只能尽情地接受啦,因为你毕竟受了工伤,有一些事情你只能靠安慰自己来解决,祝你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3:18
你们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也就是私了,如果私了不成,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虽然说现在的社会很多时候都是不公平的,但是,相信总有维护老百姓权益,给老百姓说理的地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3:18
这个应该没有什么办法,毕竟公司是为你安排了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