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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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1:02
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还房贷的。但是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上海公积金异地还房贷还处于试点阶段,首批两个试点城市为苏州市吴江区以及嘉兴市嘉善县。规定表示,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互的住房贷款,是可以申请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
总的来说,上海公积金异地还房贷现在仍然在试点阶段,只有规定的两个试点城市可以使用上海公积金来异地偿还房贷,其他城市还不能适用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