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属不属于职业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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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10:39

第一、类风湿病应该不属于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由于某种劳动的特殊性质和环境而引起的疾病。通常多指工业生产中由于机械*、化学药品刺激等引起的慢性伤害。因此享受不到职业病待遇。

第二、是否可以多拿赔偿金取决于单位辞退你(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按照你说的情况猜测,单位辞退的原因可能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或者第二项或者是合同期满。如果是前者,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也未支付一个月工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第四、补偿金规定及计算方法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赔偿金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10:39

要看你的类风湿与工作,是否有关联,如果没有任何相关,通常不会多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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