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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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3:20
福州 公积金提取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由复核岗复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口头告知;审批通过,提取资金存入职工银行账户,出具《单笔提取受理单》。关于福州 公积金 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受理: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由复核岗复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口头告知。 2、决定:审批通过,提取资金存入职工银行账户,出具《单笔提取受理单》。 二、福州公积金提取地点( 城区 管理部) 福州市 鼓楼区 华大街道鼓屏路142号, 福建 省直单位 住房公积金 中心,一楼缴存提取服务大厅1-6号窗口。 三、福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对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提取公积金分为不同的情况,那么提取的额度也会有所不同,比如说有提供租房资料进行提取公积金的,也有因为退休提取的等很多种情况,提取的额度也是不尽相同。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