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长江盐化中的竹盐是传销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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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21:36

截止2018年11月30日,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以下为媒体报道:

2018年11月21日上午, 在中盐长江西南分公司,中盐长江与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双方在长期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结成了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战略合作伙伴。

四川省技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渝英女士,法国华人旅游协会副会长、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会副会长何首都先生,以及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会20余家会员单位代表出席本次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首先由中盐长江集团公司董事长谢承友先生介绍了中盐集团的发展史。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集团)创立于1950年,现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大型企业。

中国盐业集团主要承担两大任务:一是履行*企业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作为全国食盐生产经营主体,确保国家合格碘盐供应。中盐集团是我国盐行业龙头企业、唯一*企业和唯一全国性企业,世界第二、亚洲最大的盐业企业和国内重要化工企业,拥有全资、控股子公司43家,职工近3万人。

2017年,集团生产各类盐产品1800万吨,约占全国总产量的20%,销售食盐305万吨,全国食盐市场占有率约30%,产品销售遍布全国。除盐的核心业务外,还向盐化工下游产业链延伸,初步形成了无机化工、农业化工、精细化工、日用化工等系列产业布局,部分产品进入世界和全国前列。

中盐长江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罗德银先生就与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会的合作细则和相关的*作了明确的表态,希望接下来的合作能为双方带来更好的业绩,成就新的辉煌。

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会副会长任渝英女士在会上说:“通过今天中盐长江集团公司董事长的详细介绍,大家才真正了解中盐的背景和实力,能与这样强大的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我们也感到非常的荣幸,也希望双方的合作能够更好的把中盐产品通过'一带一路'倡议走向世界”。

签约仪式接近尾声,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会副会长何首都先生做了最后发言。何先生表示,通过与中盐长江半年来的接触,他对中盐集团的100多种系列产品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他有信心和决心讲好中国故事让中盐长江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扩展资料:

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盐长江与四川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会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蓉举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21:36

中盐长江盐化中的竹盐这一组织是否涉嫌传销,尚无定论,需要司法机关通过介入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以后,才能有一定的定论。

但是,传销指的是以发展人员为目的,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就是传销。

若大家发现或认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积极向警方举报,共同打击传销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21:37

中盐长江盐化工的主演也不能够完全定义为传销因为现在传销和直销之间的界定含义是不明确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21:37

昨晚是 2019年6月9号在竹盐平台上买了东西结果点错了。钱一直未退款怀疑这个平台存在敛财跑路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21:38

分辨一个公司是否在进行传销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该公司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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